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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申報2023年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獎
近日,蘇錫通園區出臺了《關于開展2023年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通知》(蘇錫通質委辦發〔2023〕1號),為推進工作的落實,現由園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場監督管理局)為您做如下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激勵在經營管理和質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組織,推動園區各行各業追求卓越,提升經濟社會發展質量和競爭力,2021年園區印發了《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獎管理辦法》。
為落實文件精神,支持企事業單位創建品牌、技術標準、質量獎勵等活動,園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開展2023年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通知》。
二、申請單位要求
(一)申報園區質量獎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2在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三年以上,且稅收在園區的組織;
3.推行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并取得顯著成效,設立“首席質量官”崗位,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技術和方法,質量發展工作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4.近三年取得優秀經營業績或者突出社會貢獻,其經營規模、上繳稅收、總資產貢獻率居園區同行業先進水平;
5.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質量、安全、資信、合同、能源計量等社會信用信譽,“三廢治理”達標。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不得申報園區質量獎:
1.不符合國家、省、市、園區產業、質量、環保、安全等政策的;
2.近三年有產(商)品經國家、行業和省、市質量監管部門抽查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3.近三年建筑企業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者超過2起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的,其他組織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被監管部門調查并追究責任的;近三年發生按行業規定有較大及以上級別的衛生、環境及其他責任事故,存在服務質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收等違法紀錄的;
4.近三年內參加各級質量獎項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
5.近三年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的行為,被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的。
三、獎勵項目內容
園區管委會對首次獲得園區質量獎的組織予以通報表揚,頒發獎牌和證書,給予每家組織30萬元獎金,獎金主要用于獲獎組織內部質量改進、科技創新、產品競爭力提升和社會公益活動。
四、申報材料
1.申報表。申報組織如實、完整填寫《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獎申報表》(見附件1)。
2.組織概述。3000字以內,內容要求見GB/T 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以總部或總公司(集團)名義申報的,應附組織框架圖和必要文字,說明組織內部關系。
3.自評報告。對照GB/T 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求,通過事實和數據,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說明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成效和經驗。
4.典型案例。提供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典型案例。
5.證實性材料。申報組織提供與申報表及自評報告內容相符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和所獲證書復印件等證實性材料。
6.與上述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版文件(光盤或U盤)。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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